貧困村四方面幫扶措施
  主要實施產業發展幫扶、基礎設施建設幫扶、村莊整合和基層組織建設
  貧困戶四類幫扶措施
  主要包括社會保障類、集中養老類、應急扶貧類和教育就業類本報9月1日訊(記者 王端鵬)鄉村扶貧解困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之一,涉及廣大農村群眾的切身利益。扶貧解困之路如何走?如何才能確保取得實效?今天上午召開的市委、市政府新聞發佈會,邀請市委農辦副主任鞠正江對鄉村扶貧解困政策進行深度解讀。據瞭解,我市已經從精準識別的955個貧困村中選定100個特困村,由市、縣兩級示範幫扶。這100個特困村包括66個山區村、34個平原村。100個幫扶工作組、300名幫扶工作人員將與這些特困村對接。記者瞭解到,這100個特困村的總戶數有17754戶,總人數有59355人,其中,貧困戶數有7579戶,貧困人口數達21401人。
  百個特困村幫扶目標
  到2016年底,這100個特困村的水、路、電、網、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建設和人居環境水平要顯著提升,村民人均年純收入達到1萬元以上,村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其餘貧困村力爭同步完成脫貧任務。
  貧困村四方面幫扶措施
  貧困村如何才能走出貧困?我市已經擬定了詳細的“路線圖”和“脫貧指南”。鞠正江介紹,關於貧困村幫扶措施,主要有四個方面:
  1.產業發展幫扶。市級產業扶貧資金(每年約4500萬元)主要用於100個特困村的扶貧帶動型產業發展;鼓勵支持村“兩委”領辦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優先將貧困戶承包地流轉經營;對於從事農產品加工、來料加工(裝配)的低保戶及其他困難家庭,按照實際加工收入總額的8%給予專項補貼(單戶補貼額不超過1萬元);對6戶以上按照標準發展鄉村體驗度假旅游的農戶,每戶“改廁、改廚”補貼1.6萬元;對於發展鄉村旅游合作社,根據帶動貧困村、貧困戶情況給予5萬-20萬元的補助等等。
  2.基礎設施建設幫扶。免除100個特困村道路建設的村級自籌資金;免除100個特困村自來水入村公共建設部分的村集體自籌資金;對五保戶、低保戶、特殊困難戶實行入戶設施費用和水費減免;將五保戶和老年低保戶的危房改造與農村幸福院建設相結合,按人均不少於2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集中養老住房等等。
  3.村莊整合。對於章丘劉河村,歷城老峪村、南田村,長清土屋村,平陰西濕口山村五個不適合人居的村莊進行試點整合搬遷。對列入遷建計劃的山區貧困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補償標準提高到每畝40萬元,並預撥土地增值收益補償;返還縣(市)區本級留存部分徵地管理費,減免住房建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行政性規費以及房屋土地產權登記等規費;在村莊遷並中,預先留出部分建設用地指標,拓展集體增收渠道等。
  4.基層組織建設。組成結對幫扶工作組,由市直結對幫扶部門派駐的“第一書記”和縣(市)區選派2人組成;適當提高村幹部報酬補助標準;按照每村每年不低於3萬元標準,建立村級組織服務群眾專項經費;對貧困村“兩委”的報刊費給予補助或減免等。
  貧困戶四類幫扶措施
  貧困戶的致貧原因多種多樣,如何才能幫助量大面廣的貧困戶真正走出貧困不再返貧呢?鞠正江介紹,關於貧困戶幫扶措施,主要包括四大類內容:
  1.社會保障類。對家庭成員有重度殘疾、高齡老人等低保家庭分類施保標準由每戶每月20元提高到50元;對人均年收入低於4000元的貧困家庭中無生活自理能力和固定收入的成年重度殘疾人或特定重大疾病患者,可單獨申請低保;加強五保供養規範化管理;低保和五保補助標準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市內各區積極探索城鄉低保一體化。
  2.集中養老類。利用2年時間在100個特困村中建立一定數量農村幸福院,使分散供養五保老人全部實現集中照料;鄉鎮敬老院主要做好對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五保對象的生活服務、醫療護理和臨終關懷;入住農村幸福院的五保老人享受集中供養補助金;探索以地、以房養老等新辦法等等。
  3.應急扶貧類。將農村臨時生活救助、醫療救助申請標準調整到人均年純收入4000元;設立市鄉村扶貧解困慈善救助基金,專項用於特困村的因病、因災、因禍致貧家庭的應急救助;對重度智障、殘疾病人根據監護人意願,安排到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對易引發暴力侵人事件的精神病人安排到專業機構救治,治療費及生活費由縣(市)區財政解決。
  4、教育就業幫扶類。對脫困期內未能就業的勞動力,每年可享受一次政府全額培訓補助;村集體領辦創辦的農民合作社、小微企業優先吸納貧困戶參與;對有創業要求和創業能力的貧困戶,按照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支持等等。
  兒女不養老怎麼辦?
   子女不贍養的老人可由村集體養老,但其子女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等
  在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問:目前,農村一些貧困老人因為有兒子而不能享受低保,但是他們的生活確實非常艱難,對他們能有什麼幫扶措施?
  對此,鞠正江說,有無兒女並不是申請低保待遇的條件。當然,農村確實存在一些有子女而未列入低保範圍的貧困老人。主要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雖有子女,但子女因年老、病殘、家庭困難等原因沒有贍養能力,對於這種老年人經個人申請,民政部門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第二種是子女有贍養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致使老年人生活貧困,對於這種老年人,地方政府應通過法律渠道約束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拒不履行的,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同時,政府也應對老年人進行救助。對於這種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文件中有明確規定:根據老年人意願與村集體簽訂入住幸福院協議,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低保。這意味著政府和村集體為老年人養老,其子女將喪失老年人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住房所有權的繼承使用的權利。第三種,有子女贍養的低保邊緣老人,雖不夠低保條件但生活確實困難,文件也有明確規定:一是將臨時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單人申請低保的標準提高到4000元,凡是人均收入在低保線以上不足4000元的,均可申請;二是專門設立扶貧解困救助慈善基金,對包括低保邊緣戶在內的貧困群體進行應急性救助。  (原標題:百個特困村名單選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t07ctgjf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